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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部分时间:2020-06-02 1.1 總則(發布日期2022年6月2日) 1.1.1本技術條件適用于天津津南區、空港開發區、靜海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及全額上網部分的單晶硅太陽電池組件,包括單晶硅太陽電池組件及其附件的功能、性能、結構、材料和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1.1.2本技術條件提出的是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一切技術細節作出規定,也未充分引述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條文,賣方應提供符合工業標準和本技術條件的優質產品,對有關安全、環境保護等強制性標準,必須滿足其要求。 1.1.3如果賣方沒有以書面形式對本技術條件的條文提出異議,則意味著賣方提供的設備完全符合本技術條件的要求。如有異議,不管是多么微小,都應在應標書中以“對技術條件的意見和同技術條件的差異”為標題的專門章節中加以詳細描述。 1.1.4 本技術條件所使用的標準如遇與賣方所執行的標準不一致時,按較高標準執行。 1.1.5 在簽訂合同之后,買方保留對本技術條件提出補充要求和修改的權利,賣方應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將根據需要召開設計聯絡會,具體項目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1.1.6賣方提供高質量的設備。這些設備是技術先進并經過五年以上成功運行實踐證明是成熟可靠的產品。 1.1.7 本技術條件經供需雙方確認后作為訂貨合同的技術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8 本技術條件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1.2 工程概況本工程為天津津南區、東麗區、靜海區、濱海新區、唐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分別位于天津市津南、東麗、靜海、濱海新區等四個區。 津南區共有1個項目,項目名稱為天津艾麗格斯家居建材有限公司100KWp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區開發區西區旺港路16號,發電上網類型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全部采用單晶硅高效545Wp光伏組件,根據現場情況選用110kW組串式逆變器。項目通過用戶戶外箱變并入天津艾麗格斯家居建材有限公司配電系統。項目組件安裝在混凝土屋頂上,年均利用小時1017.68h。 東麗區共有1個項目,項目名稱為天津騰飛鋼管有限公司廠房屋頂2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位于天津市東麗區軍糧城產業園區騰飛路5號,發電上網類型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全部采用單晶硅高效545Wp光伏組件,根據現場情況選用110kW、50kW、30kW組串式逆變器。項目通過用戶廠區內變電站并入天津騰飛鋼管有限公司配電系統中。項目組件安裝在廠房彩鋼屋頂,組件安裝傾角按與屋面坡度一致考慮,年均利用小時1017.68h。 靜海區共有3個項目,其中: 天津市恒源泰線材有限公司屋頂1.2MWp分布式項目位于天津市靜?h雙塘鎮楊家園村委會工業區永聯道5號,發電上網類型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全部采用單晶硅高效545Wp光伏組件,根據現場情況選用110kW、50kW組串式逆變器。項目通過用戶廠區內變電室并入天津市恒源泰線材有限公司配電系統。項目組件安裝在廠房彩鋼屋頂,組件安裝傾角按與屋面坡度一致考慮,年均利用小時1017.68h。 天津市宏冠宇金屬制品有限公司2MWP屋頂分布式項目位于天津市靜海區靜海鎮雙塘五金制品產業園靜陳路99號,發電上網類型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全部采用單晶硅高效545Wp光伏組件,根據現場情況選用110kW、50kW組串式逆變器。項目通過用戶廠區內變電站并入天津市宏冠宇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配電系統。項目組件安裝在廠房彩鋼屋頂,組件安裝傾角按與屋面坡度一致考慮,年均利用小時1017.68h。 天津市天洋發線材有限公司屋頂分布式項目1.8MWp屋頂分布式項目坐落于天津市靜?h雙塘鎮楊家園村委會工業區永聯道100號,發電上網類型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全部采用單晶硅高效545Wp光伏組件,根據現場情況選用110kW、50kW組串式逆變器。項目通過用戶廠區內變電站并入天津市天洋發線材有限公司配電系統。項目組件安裝在廠房彩鋼屋頂,組件安裝傾角按與屋面坡度一致考慮,年均利用小時1017.68h。天 津中電卓耀鑫通衢1.5MWp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東風北路41號,發電上網類型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全部采用單晶硅高效545Wp光伏組件,根據現場情況選用110kW、50kW組串式逆變器。項目通過用戶廠區內變電站并入天津中電卓耀鑫通衢有限公司配電系統。項目組件安裝在廠房彩鋼屋頂,組件安裝傾角按與屋面坡度一致考慮,年均利用小時1017.68h。 唐山源泰德潤陽豐30MWp屋頂分布式項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發電上網類型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全部采用單晶硅高效545Wp光伏組件,根據現場情況選用110kW、50kW、30kW組串式逆變器。項目通過用戶廠區內變電站并入唐山源泰德潤陽豐有限公司配電系統。項目組件安裝在廠房彩鋼屋頂,組件安裝傾角按與屋面坡度一致考慮,年均利用小時1017.68h。 1.6 標準和規范太陽電池組件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GB)、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DL)、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行業標準(SJ)以及相關的IEC標準。 在上述標準中,優先采用中華人民共和標準及電力行業標準。在國內標準缺項時,參考選用相應的國際標準或其他標準。選用的標準是在合同簽訂之前已頒布的新版本。 提供的所有設備及零件應按國際標準化組織ISO9000質量體系制造,圖紙和文件均應采用國際度量制單位(SI)和IEC規定的圖例符號表示。 賣方應對成套設備的完整性和整體性負責,包括那些為實現整體功能必須的,但是未在本規格書中具體詳盡列出的標準。產品應執行,但不限于如下標準: 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 IEC 61215 《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 IEC 61345 《太陽電池組件的紫外試驗》 IEC61730.l 《光伏組件安全鑒定:第1部分:結構要求》 IEC61730.2 《光伏組件安全鑒定:第2部分:試驗要求》 IEEE 1262- 《太陽電池組件的測試認證規范》 標準: GB2297-1989 《太陽光伏能源系統術語》 GB37410-2019 《地面用太陽能光伏組件接線盒技術條件》 GB34160-2017 《地面用光伏組件光電轉換效率檢測方法》 GB6497-1986 《地面用太陽電池標定的一般規定》 GB/T 6495.1-1996 《光伏器件 第1部分: 光伏電流-電壓特性的測量》 GB/T 6495.2-1996 《光伏器件 第2部分: 標準太陽電池的要求》 GB/T 6495.3-1996 《光伏器件 第3部分: 地面用光伏器件的測量原理及標準光譜輻照度數據》 GB/T 6495.4-1996 《晶體硅光伏器件的I-V實測特性的溫度和輻照度修正方法》 GB/T 6495.5-1997 《光伏器件 第5部分: 用開路電壓法確定光伏(PV)器件的等效電池溫度(ECT)》 GB/T 6495.7-2006 《光伏器件 第7部分:光伏器件測量過程中引起的光譜失配誤差的計算》 GB/T 6495.8-2002 《光伏器件 第8部分: 光伏器件光譜響應的測量》 GB/T 6495.9-2006 《光伏器件 第9部分: 太陽模擬器性能要求》 GB/T 6495.10-2012 《光伏器件 第10部分:線性特性測量方法》 GB/T 6495.11-2016 《光伏器件 第11部分:晶體硅太陽電池初始光致衰減測試方法》 GB/T 20047.1-2006 《光伏(PV)組件安全鑒定 第1部分:結構要求》 GB/T 20047.2-2006 《光伏(PV)組件安全鑒定 第2部分:試驗要求》 GB/T 25076-2018 《太陽能電池用硅單晶》 GB/T 26071-2018 《太陽能電池用硅單晶片》 GB/T 9535-1998 《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 設計鑒定和定型》 GB/T 2297-1989 《太陽光伏能源系統術語》 GB/T 18912-2002 《太陽電池組件鹽霧腐蝕試驗》 GB/T 11010-1989 《光譜標準太陽電池》 行業標準: SJ/T 11061-1996 《太陽電池電性能測試設備檢驗方法》 SJ/T 11627-2016 《太陽能電池用硅片電阻率在線測試方法》 SJ/T 11628-2016 《太陽能電池用硅片尺寸及電學表征在線測試方法》 SJ/T 11629-2016 《太陽能電池用硅片和電池片的在線光致發光分析方法》 SJ/T 11630-2016 《太陽能電池用硅片幾何尺寸測試方法》 SJ/T 11631-2016 《太陽能電池用硅片外觀缺陷測試方法》 SJ/T 11632-2016 《太陽能電池用硅片微裂紋缺陷的測試方法》 T/CEC 290-2019《光伏發電站背接觸單晶硅片技術要求》 1.7 接口與協調1.7.1 概述 賣方應與其它設備制造商及安裝單位就圖紙、連接部位結構形式和尺寸及必需的資料進行協調,以保證正確地完成所有與太陽電池組件相連或有關的部件的設計、制造、安裝、調試、試驗和交接驗收工作。 1.7.2 賣方的責任 賣方有義務配合其它設備方,協調太陽電池組件與其它設備的連接,并對自己的承諾負責。 1.7.3 接口 (1)單晶硅太陽電池組件與1.5kV直流電纜的接口位置在單晶硅太陽電池組件的接線盒正負極引出線和插頭處。賣方提供與1.5kV直流電纜連接的插接頭。 (2)單晶硅太陽電池組件與電站接地網的接口位置在單晶硅太陽電池組件的金屬邊框上的接地孔,組件金屬邊框與太陽電池組件支架連接。 1.7.4 協調 (1)與安裝支架的協調 太陽電池組件與安裝支架供貨商的協調,太陽電池組件賣方為責任方。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組件與支架的連接件尺寸及連接螺栓孔位置等,要求連接方式方便安裝和拆卸,提供詳細的組件外觀及安裝圖紙。 (2)與安裝承包商的協調 賣方與安裝承包商的協調由買方負責,賣方應配合買方的協調工作。 1.8 材料及制造工藝用于制造單晶硅太陽電池組件的所有材料應根據使用條件考慮強度、剛度、彈性變形、耐用性和其他化學、物理性能,選用適用的、新的、優質的、無損傷和缺陷材料。 用于制造單晶硅太陽電池組件的所有材料都應經過試驗,試驗按標準(新版本)規定的有關方法進行,材料試驗報告應提交買方。 單晶硅太陽電池組件的所有部件應按標準(新版本)精確制造。安裝孔、接線盒以及機械配合公差應符合標準(新版本)的規定。組件框架和組件上蓋板、底板的垂直度、水平度應符合有關的標準和規范。 1.9 設計聯絡會為協調單晶硅太陽電池組件設計、電站整體設計及其它方面的工作,以保證合同有效及順利地實施,買方和賣方計劃召開一次設計聯絡會。賣方應制定相應詳細的設計聯絡會計劃和日程。 設計聯絡會期間的所有費用見商務合同。設聯會買方及設計方參與人員數量、會期、地點等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賣方應做好會議紀要,包括討論的項目和得出的結論。會議紀要經雙方簽署后作為合同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雙方都應遵照執行。 在設計聯絡會議期間,買方有權就設備問題進一步提出改進意見,賣方應認真考慮研究和改進。 設計聯絡會上確定的應提供的資料,賣方應在紀要規定的時間內提供給買方。除聯絡會議外,由任一方提出的所有有關部件設計的更改,應經雙方討論并同意。一方接到任何需批復的文件或圖紙后5天內,應將書面的批復或意見書返還提出問題方。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賣方應及時回答買方提出的在技術文件范圍內的任何設計和技術的問題,反之亦然。 1.10 圖紙資料的提交與審查1.10.1 賣方提交的技術文件和圖紙 (1)投標時應提供的資料 工廠質量認證材料(復印件),工廠概況; 投標產品業績表; 國際(UL,IEC,Tuv,CE,ISO)和國內(CQC或CGC、領跑者)認證及測試報告 重要部件的外協及外購情況; 已投運產品存在的問題,本次擬采用哪些完善措施。 光伏電池組件外形尺寸圖(包括荷重資料); 專用技術部分提出的相關產品技術參數; (2)供設計聯絡會使用的圖紙數據 賣方應在合同簽訂后5天內向買方及工程設計單位提供供貨協議范圍內所有用于設計和設備安裝所需使用的文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應注明“XXXXXXXXX工程專用”和“正式資料”) 光伏組件外形尺寸圖、安裝詳圖(包括荷重資料); 說明書(包括安裝、運行、維護、檢修、運輸和儲存等內容); 電氣接線圖; I-V特性曲線圖; 產品認證報告 (3)隨設備到貨提供的圖紙和數據 隨設備到貨賣方應提供所有的技術文件(含電子文件)。如果有部分或全部文件沒有提供的話,買方則認為供貨不完整。所有供貨文件和圖紙使用國際單位制。制造商、供貨商所提供的資料應包括如下內容: (1)本次投標光伏組件的國內外認證證書復印件; (2)廠內產品測試檢驗報告; (3)電池組件的詳細安裝圖及設備安裝說明書; (4)經供需雙方終確認的圖紙數據; (5)買方及工程設計單位需要的其它圖紙和數據; (6)按規定應隨設備到貨的有關圖紙資料。 上述圖紙和數據應隨設備到貨或提前到貨;文件中圖紙應以AutoCAD的文件格式、技術文件應以Word的文檔格式提供電子版。 1.10.2 賣方技術文件審查 (1) 買方對賣方圖紙和技術文件只作概要的審查,圖紙或說明中的任何性質的錯誤和偏差,或由此偏差而產生的與其它產品的矛盾,均仍由賣方負責。 (2)買方將在收到圖紙和技術文件后的5天內復核并返回給賣方1份注有“已審查”、“已審查并修改”或“返回修改”字樣的復印件。注有“返回修改”的復印件,賣方應在收到后的5天內進行修改!耙褜彶椤焙汀耙褜彶椴⑿薷摹钡膹陀〖词峭赓u方按該圖紙和技術文件以及修改部份(如果圖上標有的話)對設備進行制造和加工。買方也可以通過傳真的方式對圖紙和技術文件提出審查意見或予以確認。 (3)審查并不意味著免除賣方對于合同文件應負的責任以及保證設備在系統集成環節上的功能完整性。 (4) 賣方提供的文件如不符合本技術條件的要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進行修改。 1.10.3 圖紙數據的有效性 (1)所有進口設備及元器件均應提供完整的中文資料。 (2)除本節所列圖紙數據外,隨工程進度或電站需要所必須的其它圖紙數據應隨時填補,所增加的部分,賣方有義務提供并不得另增費用。 (3)對于賣方提交的不符合要求的圖紙,買方將書面通知賣方,并要求賣方修改后重新提交。 (4)由于重新提交圖紙而推遲了交圖時間,進而影響工程進度時,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5) 賣方對已提交的圖紙數據不得隨意改動。 (6) 只有當所有規定的全部文件提交,買方簽發一份交接證明給賣方,否則,將認為該項工作未完全完成。 1.11 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1.11.1 標志 每個電池組件都應有下列清晰而且擦不掉的標志: (1)制造廠名稱、標志或符號 (2)產品型號、名稱 (3)產品序號 (4)引出端或引線的極性(可用顏色代碼標識) (5)組件允許的大系統電壓 制造日期和地點應注明在組件上,或可由產品序號查到。 1.11.2 包裝和運輸 電池組件在包裝前均應進行性能測試,包裝時應將同一批次且測試工作電流偏差不超過0.1A、峰值功率偏差不超過1Wp的電池組件放置在同一包裝箱內,且在包裝時需要做標識。 電池組件需用塑料薄膜或其他柔軟物包裝后裝箱,裝箱時組件與組件之間、組件與包裝箱之間須用防震緩沖物填充,包裝箱內應附有產品說明書和合格證書。每包裝箱組件數量及包裝由賣方按照運輸標準封裝,包裝滿足吊裝要求。包裝物賣方不負責回收工作。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符合通用的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GB/T13384標準)及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每個包裝箱上都應有明顯清晰的“小心輕放”、“向上”、“防潮”等標志,并標明包裝箱內的部件名稱。包裝保證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并有防雨、減震、防沖擊的措施。包裝能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設備損壞。包裝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指定現場。 1.11.3 存儲 組件應貯存在干燥、通風、無腐蝕性物質的地點。備品、備件的包裝,應能滿足經久保存,需要防銹的部件要做好防銹保護處理。 1.12 工廠驗收賣方應按規定對單晶硅太陽電池組件在工廠進行試驗。買方代表將參加主要項目的出廠試驗見證。對有疑問的驗收試驗,買方提出要求進行其他試驗以驗證電池組件的性能時,賣方應免費執行。 見證試驗項目未通知買方參加或未需買方書面表示放棄工廠試驗見證的任何設備不得裝運出廠。 賣方應提供所有工廠試驗項目的清單,清單中還應包括使用的方法和標準以及試驗項目的進度表。買方代表有權在進行試驗的過程中隨時進入賣方的車間。賣方應為買方人員免費提賣方便和必要的標準和資料。 1.13 現場驗收 1.13.1 組件到達安裝現場后,買賣雙方按商定的開箱檢驗方法,對照裝箱清單逐件清點,進行組件的數量、規格和尺寸進行檢查和驗收。 1.13.2 現場驗收的標準和方法:由賣方提供詳細資料清單,買方確認。 1.13.3 現場驗收試驗所需的儀器或裝置應由賣方提供(需經第三方檢驗認可),賣方參加配合,賣方提供驗收所需的技術配合和人員配合。 1.13.4 進行現場驗收時,賣方必須有人員在場,一方接到另一方驗收通知而不派人參加,則被視為對驗收結果的同意,并進行確認簽字蓋章。 1.13.5 由賣方外包生產的設備(部件)到達安裝現場后,仍由買方會同買方進行檢查和驗收。 1.13.6 對到達安裝現場光伏組件,買方將組織對組件的外觀、尺寸及裝箱清單進行抽檢。 1.13.7 主要的產品驗收標準:CE,TUV,UL,IEC和GB相關其他標準。 1.14 安裝、調試、性能試驗、試運行和驗收1.14.1 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將由買方根據賣方提供的技術文件和說明書的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1.14.2 合同設備性能試驗、試運行和驗收須根據本技術條件規定的標準、規程、規范進行。 1.14.3 完成合同設備的安裝后,買方和賣方檢查并確認安裝工作,并簽署安裝工作證明書,該證明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4.4 驗收時間為安裝、調試、性能試驗和試運行完成后三個月內。如果所有合同設備都已達到各項技術指標,并穩定運行200h,買方、賣方應簽署合同設備的驗收證明書,該證明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4.5 對于安裝、調試、性能試驗、試運行及質保期內技術指標一項或多項不滿足合同要求時,供需雙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責任,如屬賣方原因,涉及索賠部分按商務條款執行。 1.15 現場服務1.15.1 安裝技術指導 合同設備的安裝由安裝承包商進行,賣方提供現場安裝技術服務。 在合同設備安裝全過程中和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中,賣方應派遣有能力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到現場指導安裝,并參加設備開箱和交接驗收。賣方技術服務人員應配合進行系統調試、試運行、直至投入運行等工作,并對上述工作的質量負責。賣方應承擔的具體任務和責任如下: (1)賣方的安裝技術指導人員應在合同范圍內全面負責安裝技術指導、技術服務工作,并與買方代表充分合作與協商,以解決與合同有關的技術和工作問題。對買方代表提出的問題,賣方代表應按期作出回答。雙方的代表,未經雙方授權,無權變更和修改合同。在組件安裝前,由賣方代表進行技術交底。 (2)賣方提供安裝技術指導技術服務,應該按合同的規定完成合同設備的安裝、試驗、系統調試、試運行等的指導、監督工作。 (3)賣方技術人員應該詳細地解釋技術文件、圖紙、運行和維護手冊、設備特性、分析方法和有關的注意事項等,解決買方在合同范圍內提出的技術問題。 (4)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應是正確的,如因錯誤指導而引起設備和材料的損壞,根據合同相關條款,賣方應負責修復、更換和/或補充,其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的有關技術人員應服從賣方技術人員的正確技術指導。 (5) 賣方的技術服務費用包括在合同的總價中。 1.15.2 故障的調查及處理 質保期內,如果發現組件在運行中發生任何故障或無法正常運行,或者影響其他設備的正常運行,賣方應進行調查研究,找出故障原因,并記錄形成調查報告,提交買方及設計單位。 如果故障是由于組件的設計、制造或安裝引起的,賣方應進行必要的維修、修補或更換。上述調查研究、維修或修補所需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可派代表出席和參加這種調查研究,費用由買方自行承擔。 上述規定絕不意味著減輕賣方履行合同規范要求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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